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中央及我省相关规定,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细则》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除在党政机关及其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细则》要求,会议定点场所应数量适当,布局合理,以能满足党政机关会议需要为宜;档次适中,价格优惠;依法依规,公开公平,执行公开、统一的政府采购标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细则》明确,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通过公开招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等方式确定。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内容包括会议室租金、住宿房间价格、伙食费和线上会议服务费用。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价格由财政部门按照不高于本地区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确定。

会议室租金根据会议室规格明确每半天收费标准,并明确单独使用会议室情形下的收费标准。单独收费的特定设备及服务项目,需明确其收费标准。住宿房间价格按照标准间、单人间和普通套房三种类型确定。伙食费按照每人每天确定标准并明细到单餐。线上会议服务费用按照单次会议或者单位时间确定具体收费内容和标准。

会议定点场所实行动态管理。会议定点场所采购协议有效期为两年,每两年集中调整一次。(马永亮)